快科技11月4日消息,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,包括电子烟,已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。今日,12306官方发布了多起因违反此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案例。
首例事件发生在10月2日12时20分,D1724次列车行驶至毕节至宜宾西区间时,旅客黄某某在1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,触发了烟雾报警装置,导致列车紧急降速运行,速度从每小时243公里骤降至105公里,严重影响了列车正常运行秩序。
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罪。乐山车站派出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紧接着,10月3日9时04分,D1702次列车在毕节至兴文区间内,旅客张某某在6号车厢卫生间吸烟,尽管未触发烟雾报警装置,但依然被列车工作人员当场查获。
鉴于其行为已构成危害高速铁路安全,铁路警方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第(十四)项、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责令张某某立即改正错误,并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。
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10月10日19时30分,G2278次列车同样在毕节至宜宾西区间内,旅客朱某在6号和7号车厢连接处吸烟,虽然未引发烟雾报警或造成列车降速、晚点等后果,但其行为仍被视为危害高速铁路安全,被处以500元人民币罚款。
据了解,动车组由于运行速度快、密封严实,车辆设备对烟或明火特别敏感,为预防火灾隐患,列车上安装了千余个故障传感器和烟雾报警器,触发报警后,列车会立即降速运行,甚至紧急停车。
依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因吸烟导致列车降速、停车、晚点等严重后果的,铁路警方将依法对行为责任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,并将其纳入铁路征信系统的失信名单,180天内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