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日消息,据“法治北京”官方报道,近日,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刑事案件,被告人张某采用“碰瓷”方式制造交通事故,向多名机动车司机骗取钱财,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据悉,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间,在北京市多个行政区内,被告人张某在早晚高峰车流量大、路况拥堵的时段骑行共享单车,伺机寻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。
锁定“猎物”后,张某骑共享单车主动接近,通过碰撞机动车并倒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。
事故发生后,张某利用机动车司机自知理亏、不愿报警的心理,以受伤就医、协商私了为由,先后骗取25名被害人向其支付钱款,共计人民币4.6万余元。
张某将上述违法所得钱款用于日常消费、偿还债务等用途。2024年4月28日,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张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鉴于张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并已将被害人经济损失退缴在案,对其从轻处罚。
最终,石景山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,该判决目前已生效。